宁夏华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夏华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6459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华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华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医疗费1124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6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依法缴纳执行费163元,以上共计17731.3元(利息尚未计算)。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华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