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浙0226执3003号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申请执行人宁波锦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海县前童镇大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浙0226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浙0226执300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