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创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天创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沁阳市教育体育局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882执18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天创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被执行人:沁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河南天创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沁阳市教育体育局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的(2019)豫0882民初20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沁阳市教育体育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123102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沁阳市教育体育局送达执行通知书、限高令、报告财产令、传票。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账户、债券等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11月12日,申请人河南天创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阳市教育体育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有逾期还款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向法院周转财产40万元,申请人已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882执18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利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