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280号
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戚建权。
委托代理人尹雪鹏,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碧燕,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叶洪孝。
委托代理人廖家波,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36151.86元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粤0306民初19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36151.86元的财产。2022年1月11日,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调解,被申请人已履行相应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建设支行(账号4420********)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