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4953号
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兴贤坊34号一楼自编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278538446H。
法定代表人戚建权。
委托代理人尹雪鹏,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碧燕,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2层-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7969F。
法定代表人叶洪孝。
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编立案号(2021)粤0306民初19411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836151.86元的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836151.8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黄伟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