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丰建设有限公司

界首市久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寿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82民初3322号
原告:界首市久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界首市达实商贸城B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MA2U6XAC28。
法定代表人:李小梅。
被告:安徽寿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北城世纪城B6区祥徽苑世纪金源大饭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1MA2NBPNN4E。
法定代表人:范长丰。
原告界首市久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寿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界首市久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红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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