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491号
原告:聊城市邦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星光创业大厦B塔20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M5E9W7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尚耕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被告: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03361H。联系电话:0731-858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一段1555号金桥国际市场集群2区4幢11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734757811N。联系电话:0731-822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湖南启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458号商住楼栋21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L5AUF1M。联系电话:0731-82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湖州市亿泽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商城25幢兴业路4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B5PRY6L。联系电话:138××××038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盐山县卓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东环钢材木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5MA0FQAA708。联系电话:156××××092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湖南中顺汇达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路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1、2栋及地下室310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5K4X02。联系电话:0731-833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富翔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83076604N。联系电话:135××××472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聊城市邦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启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亿泽物资有限公司、盐山县卓航商贸有限公司、湖南中顺汇达工贸有限公司、聊城市富翔钢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聊城市邦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聊城市邦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