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汝州科教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82民初3242号
原告: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楼6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2635XK。
法定代表人:杨万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团伟,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汝州科教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居委会礼法庄1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汝州科教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康可可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