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鸿昇国彪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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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81执235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71133H。
法定代表人:毛俊嵘。
被执行人:***,男,1989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宁波鸿昇国彪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城南商务大厦2幢190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08903126M。
法定代表人:陈文彪。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鸿昇国彪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77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