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3执保485号
申请人: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临沂市。
被申请人于松娇,男,汉族,居民,住沂水县。
申请人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于松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7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于松娇驾驶的鲁QXXX**号车辆,保全价值16000元。申请人以保险公司的诉责险保单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于松娇驾驶的鲁QXXX**号车辆扣押至沂水县人民法院停车场,扣押期限为两年。保全价值1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