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东阳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寿光市东阳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521民初4516号
原告: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阿城镇薛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寿光市东阳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东阳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原告山东古阿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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