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天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君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307639298E。
法定代表人:李灵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东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台州市黄,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东江村码:54331003ME0222800J。
法定代表人:章立兵,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台州天戈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东江村村民委员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依据:(2019)台仲裁字第306号裁决。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人民币55072元,经申请人执行人台州天戈建设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