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

***、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6执25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执行人: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6号办公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73136J。
法定代表人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前往平江县石牛寨大新村对本案的行为执行进行执行,得知申请人需要在农历年后才能回家,申请人对恢复原状的标的物有自己的要求,被执行人的公司员工姜栋梁,与申请人妻子吴庆辉承诺,待申请人回来后,将与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其恢复原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626执25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晚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钟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