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复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吉0194执48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9)吉0194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82395.47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970元,被执行人长春复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院立案执行后,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共计194736.05元(含执行费2665元),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