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5582号
原告:北京环国庆洲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大街9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格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地藏庵甲4楼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5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北京环国庆洲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原告北京环国庆洲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环国庆洲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环国庆洲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