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1、山西上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02民初479号 原告:**1,住山西省临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1,山西明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2,山西明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上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2。 第三人:山西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1与被告山西上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山西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1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在2021年12月21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我院同意了原告的缓交诉讼费申请,诉讼费缓至审结前交清,原告**1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我院告知原告**1需要补交案件诉讼费,原告明确告知我院其资金紧张,无力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拒不缴纳诉讼费且向我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按照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1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第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