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千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千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民初1685号

原告:河南千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DC0Y4Y,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1号楼2单元10层1019号。

法定代表人:任少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春艳,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17996411,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1800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福,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千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千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缴诉讼费,亦明确表示不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孟如歌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见习书记员  吴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