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执91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盛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万泉河路。
法定代表人:赵金安,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新东路与锦田路交叉口。
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1)豫0106执91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盛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2021)豫0106执919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江发兵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进川
书记员安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