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圣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1126执889号
***与浙江宏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1126民特57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浙江宏圣建设有限公司在庆元县旅游开发委员会的庆元县XX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百山祖接待区街道改造工程款人民币493014.94元,现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浙江宏圣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了纠纷款人民币485719.94元,执行费7295元后,自愿放弃本案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剩余部分本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同意(2018)浙1126执889号案执行完毕结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