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方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某某诉讼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528执保65号
速裁庭:
申请人西安东方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讼保全一案,2020年8月5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0)陕0528民初2228号民事裁定书,我局依法对***名下相关财产实施了查询及冻结的保全措施(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协助执行通知回执),后又依据(2020)陕0528民初222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0)陕0528执保65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