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银华建筑器材租赁站、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冀0427执保235号
关于申请人邯郸市邯山区银华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冀0427财保2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
执行员 :孙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