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22120号之二 原告: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3栋9层02室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D51P8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17号A栋6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后,原告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海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任 畅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