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新金发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金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825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江东金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梁北路277号,组织机构代码:78041303-2。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9年5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被执行人***,男,1984年11月16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被执行人***,男,1985年5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6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825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宁波江东金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