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01执73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互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路88号1栋8层8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智慧水务(银川)有限公司,住所地*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滨河大道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二层。
法定代表人:*朝晖,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1民初123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智慧水务(银川)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四川互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尾款70000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624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2018)*01执733号执行裁定书的法定义务,2018年12月21日,我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智慧水务(银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62400元(工程款尾款7000000元、执行费62400元)。本院扣留执行费62400元,2019年1月3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700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交来结案申请书,说明本案执行款已执行完毕,特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