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达州市禾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722执保3号

达州市禾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达州市禾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72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即对被申请人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2万以内予以冻结。在执行保全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2万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已保全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冻结期限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