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山公路建养有限公司

某某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山公路建养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921民初3420号 原告:***,男,1969年6月12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阜蒙县。 被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山公路建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阜蒙县城区。 原告***诉被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山公路建养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2.50元,减半收取84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