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执188号
广东省勃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李晓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2民终2319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8.46元,因你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808.46元(含执行费50元),上述执行款依法上缴财政。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