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24执921号
广东省勃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你劳务争议纠纷一案,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仁劳人仲裁案字〔2023〕5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你银行存款5065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50000元、执行费650元),你公司配合履行其他申请执行事项,且经申请人认可案件已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3)粤0224执921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