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782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瑞德公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镇市沟帮子镇铁南社区原六七三厂东侧**。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镇市天顺新型挤塑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镇市罗罗堡,住所地北镇市罗罗堡镇罗罗堡村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瑞德公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镇市天顺新型挤塑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0782民初2113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长*义利
审判员*大志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