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凯迈(洛阳)电子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凯迈(洛阳)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某某(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与九江星子金鹏巴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91民初2253号
原告**(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星子金鹏巴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0元,由原告**(洛阳)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金 珂
书记员 高卡仪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