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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与河南德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91民初731号
原告**(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德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杰
书记员 郭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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