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建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滨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6民初1536号 原告:***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汉口北五洲建材E区1层4 0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303374165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滨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 ***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649762。 法定代表人:**一。 原告***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滨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原告***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