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智信息有限公司

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1588号之一
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B栋10楼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7285XXXX。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俊,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爽,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石狮乡石狮村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34XXXX。
法定代表人:徐海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和被告已达成和解,且款项已及时清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65元,减半收取计8032.5元,由原告江***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柳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梦婷
书记员李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