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206执2064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3621889-3,住所地宜兴市。
法定代表人钱路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受无锡市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委托),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无锡福凯莱数控焊割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349133-3,住所地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无锡市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无锡福凯莱数控焊割机械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市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仲裁委员会(2016)锡仲调字第22号调解书的执行。
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顾华明
代理审判员朱韬
代理审判员尤佳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