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宇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东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西法执字第1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东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新科路时代燃气具酒店用品市场12栋4-305号。
被执行人:云南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朝阳西路123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东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芮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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