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艾维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优艾维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92民初9481号
原告:成都优***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12层12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7276848F。
法定代表人:张洪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静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566592。
法定代表人:陈连凯。
原告成都优***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优***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优***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优***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7.88元,由原告成都优***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范云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冉文佳
书 记 员 侯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