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7933号 原告:**,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男,196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第三人:成都喜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3楼303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第三人:成都立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中街4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与**、成都喜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立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谭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