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2020)湘0105执保148号
申请人湖南杰奥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人**、**名下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159号山水洲城3栋202房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0)湘0105民初643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148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