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尧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尧泰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011民初1282号之二

原告:**,男,1986年3月5日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被告:四川尧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胤国路**。

法定代表人:**国。

被告:**国,男,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四川省剑阁县人,住,住四川省剑阁县/div>

原告**与被告四川尧泰建设有限公司、**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郑伯秋

人民陪审员  赖 强

人民陪审员  李 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曹 琼

书 记 员  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