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407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然,男,194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肥乡区旧店乡西马寨村。
被执行人邯郸市肥乡区路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肥乡区交通运输局院内。
被执行人***,男,198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肥乡区屯庄营乡南屯庄村。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428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发生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冀0407执27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