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

东阳市卓盛仿古工艺品有限公司与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2民初3477号之一

原告:东阳市卓盛仿古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东阳市南马镇防军村防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29NJG40H。

法定代表人:马芳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方昉,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

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7909185445。

法定代表人:张则荣。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阳市卓盛仿古工艺品有限公司诉被

告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

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阳市卓盛仿古工艺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4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

14445元,由原告东阳市卓盛仿古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菲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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