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阳秦惠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4执586号
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阳**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阳**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0000元及违约金12600元,案件受理费478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合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780元,对违约金1260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合阳**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案执行费5612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586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