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7执保450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5881702889,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野县博兴中路292号(西街村)。
法定代表人:刘森林,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579560727P,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A座12层12-06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千仁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4728822162P,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大南关。
法定代表人:雷望龙,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北千仁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4564880699M,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新一代C区23号楼3号商业门脸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娜,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甄顺达,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执行人:王娜,女,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执行人:甄旭达,男,197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执行人:***,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千仁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千仁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甄顺达、王娜、甄旭达、***名下2800.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千仁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千仁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甄顺达、王娜、甄旭达、***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泽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岳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