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284执保104号
申请保全人:吉*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省吉*市船营区东盛大厦1单元5层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吉*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点大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吉*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84民初227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执行,要求予以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吉*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吉B*9号大众捷达、吉B*8号奥迪、吉B*7号傲虎小型汽车车籍进行了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保全人吉*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