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284执保104号
申请保全人:吉*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省吉*市船营区东盛大厦1单元5层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吉*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点大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吉*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84民初227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执行,要求予以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吉*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吉B*9号大众捷达、吉B*8号奥迪、吉B*7号傲虎小型汽车车籍进行了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保全人吉*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