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般若药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84执3203号 申请执行人:**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船营区东盟大厦1**5层10号。 法定代表人:**有,总经理。 被执行人:****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柳河县英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般若药业有限公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84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于2022年12月15日执行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强制扣款455,002.00元,其中448,372.0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省龙锦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余款为本案执行费,本案执行案件。 执行费6,63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