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佳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宁0105执5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2022)宁0105执53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6550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65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韩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