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宁0105执5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2022)宁0105执53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6550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65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韩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