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佳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宁0105执201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76892元,已执行100000元,执行费4053元已缴纳。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宁0105执20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