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1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市执字第1798-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8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女,1963年6月28日生,汉族,济南大学教师,住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骆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