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2335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与沭阳赛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92民初2335号之一
原告:江苏赛拉***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周泽,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沭阳赛***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曹振江。
原告江苏赛拉***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沭阳赛***能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2019年12月19日原告江苏赛拉***系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赛拉***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夏 慧
人民陪审员  唐静玉
人民陪审员  虞明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见习书记员  谢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