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建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797号
申请人:山东建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办事处黉塘岭东靖路。
法定代表人:弭家豹,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章丘市绣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后营村南北大街4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山东建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章丘市绣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建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绣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后营村委会拆迁补偿款41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建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绣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后营村委会拆迁补偿款41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